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施斌)近日,市国税局与市物价局联合举行宾馆酒店业价格政策提醒会,提醒酒店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 近期,市国税局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酒店业价格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要求,经营者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以及销售商品的,都应明码标价,不得借营改增名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应按商业诚信原则,合法规范经营,珍惜品牌信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征增值税。”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 这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改征增值税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直接下降40%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适用6%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酒店经营用水、电、燃气、房屋装修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外包服务等都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负将进一步降低。 对因索取发票而提高价格,借营改增名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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