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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检察院检察官以《非公企业如何远离犯罪》为题,为企业家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讲座。 (董小芳 吴国昌 摄) |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吴国昌 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宁波经济发展、促进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其发展壮大,各种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不断出现,尤其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案件更是屡见不鲜,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如何筑牢非公经济的“健康防线”,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风险点在哪?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占大头 某餐饮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为经营需求,通常会一次性购置大量红酒、香烟、高档食材等物品,并统一放入仓库保管。2015年3月,聂某应聘成为该公司仓库保管员。工作三个月后,聂某发现公司对仓库物品的保管、监督并不严格,每月的仓库物品清查往往只看包装盒,并不会打开查看具体物品。渐渐地,聂某对仓库中的物品有了非分之想。 第一次,他偷偷拿走了两包高档香烟,并将包装盒原封不动放回仓库,清查人员没有发现。随后,聂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几条香烟、整箱红酒、大包高档食材……到2015年9月,公司清查人员发现仓库中大量物品不翼而飞,但包装盒却完整地放在货架上,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2月,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聂某移送至江东区法院起诉。2016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聂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类涉及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很常见。部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重外部市场开发、轻内部监督管理的现象,特别是缺乏对资金的监管,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利用掌管企业项目、物资的便利,非法侵占企业财物,挪用企业资金谋取私利。 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宁波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民营企业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79件323人。其中,职务侵占犯罪最为突出,涉案217人,占比67.2%;挪用资金犯罪涉案40人,占比12.4%,排名第二。 而且,从犯罪主体来看,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由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开始蔓延到各个职层。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犯罪多由企业底层雇员实施,这些人一般没有职务或职务不高,比如业务员、库管员、保安、门卫等,217名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疑人中,底层雇员共计有205人。挪用资金犯罪多由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实施,这些人掌握着企业资金,比较容易诱发犯罪行为。 除此以外,商业贿赂犯罪也是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此类犯罪大多由企业管理人员实施,特别是董事、经理等,他们在生产经营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容易利用各种商业潜规则谋取利益。 “这些犯罪类型,暴露出了民营企业面临的风险点,它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打击和损失,甚至会影响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检察官说。 诱因何在? 收益高而违法成本较低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高收益是最大诱因。 “通过职务犯罪得到的高收益,促使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热衷于投机取巧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检察官介绍,“其实,在办案实践中发现,这些人并非不懂法,而是大多心存侥幸,认为犯罪只有天知地知自己知,不一定就能被查获,即使查到,大不了辞职走人;有的人从众心理很严重,拿‘别人都在这么做’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同时,违法成本较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宁波市近三年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数据统计,323个企业人员犯罪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拘役、单处罚金、缓刑的168人,占52.1%。违法成本低在行贿犯罪中更为明显,38个行贿嫌疑人或单位中,被判单处罚金、缓刑的有28人,占73.7%。 检察官解释,对于行贿行为,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因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而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 低成本和高收益造成一些人有恃无恐,引发了大量的职务犯罪,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除此以外,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亦不容忽视。有的企业内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或者对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容易被员工钻空子。在一起挪用资金案中,石某利用其某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用个人名义开了8个银行账户用于存放部门保险业务收入,然后将18万元保费私下挪用。其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利用了公司业务部门可以自己存放保费的漏洞。有的企业招人用人随意,对应聘者证件的真实性、职业经历等并未深入核实,给一些动机不纯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在另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靳某先因挪用货款2万元被一家家电公司停职调查,在这段时间内,他又成功应聘到了另一家空调销售公司,并故伎重演挪用公款4万元,直到公安机关介入,新公司才知道他曾有前科。 当然,社会贪渎文化的影响也是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攀升的一个原因,个别民营企业“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为人在作案后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使犯罪行为更加猖獗。 如何破解? 要打击更要预防在先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申请,经查询,宁波神州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查询期限从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这是8月1日当天,宁波市检察院处理的第三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样的查询,有时一天多则数十起。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预防功能,护航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之一。 “目前,我们已经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廉洁准入中的作用。同时,还在着力推进职务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建设,加快实现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全面开展查询服务,积极对接‘信用宁波’建设。”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个靠拼关系、拼行贿的市场,一定是没有前途的市场。今天,我就想站在司法者的角度,和大家探讨一下与行贿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诚信经营,构建一个新型政商关系……” 前不久,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唐迪走进某高速公路项目部,为众多企业从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警示课。 预防教育进企业亦是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此同时,我市检察机关还着力建立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制度,不定期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建立检企共建联系点制度,采取宣教咨询、案件剖析、预防调查等措施,推动企业规范管理、有序经营,增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专题预防调查制度,对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秩序、经营环境等密切相关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题预防调查,分析查找苗头,及时提出对策举措。 当然,防控职务犯罪风险,也离不开民营企业自身的完善。业内人士指出,民营企业要切实通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堵塞机制漏洞,如做到“三分三清一落实”,就是会计与出纳分开,经办人与审批人分开,管理费用与经营费用分开,做到每一笔资金来源清、用途清、去向清,将财务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采购、销售等高风险部门加强监督,定期审计和对账,规范操作规程等。 对个人而言,则要牢固树立守法观念,常怀律己之心。通过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了解自身行为的界限,主动避开高压线。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知道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秩序,就没有公平竞争。期待以七项举措为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能推出更多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筑牢非公经济的“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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