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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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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由于内部监管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了许多职务犯罪方面的案件,不但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和杜绝这类犯罪的发生,已成为检察机关当前急需应对的一个问题。

  从犯罪主体来看,我市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由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开始蔓延到各个职层。其中,职务侵占犯罪多由企业底层雇员实施,比如业务员、库管员、保安、门卫等,217名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疑人中,底层雇员共有205人,占比接近95%,这一现象令人担忧。

  究其原因,很多企业负责人只重视工作业绩,忽视对员工基本情况的审核,对重点易犯罪岗位的人员安排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企业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差,由不学法、不懂法发展到触犯法律。

  一家餐饮企业的仓库保管员,隔三岔五地从库房里拿走一条香烟、几瓶红酒;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将数万元公款挪为己用;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将部门的业务收入打入个人账户再私下挪用……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好像都不是很大。

  然而,非法侵占的金额再“小”,也无法抹去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心存侥幸,以为只是小偷小摸,不会被人发现,这只是自欺欺人,到头来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恶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毁了人的一生。

  对于每一名职场人士来说,只有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才能远离职务犯罪的风险,让自己的职业生涯平安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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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