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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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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钓鱼”式
条款坑骗消费者

  郑晓华

  

  80岁韩老伯手机中预先充值的话费,莫名被“套餐”扣费了;王先生家的宽带安装两年之后,未经告知就被开通了新的项目;开通时说是免费体验的项目,一段时间后悄无声息地被转为按月收费……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到通信服务类投诉1014件,其中很多是“被套餐”的(8月2日《宁波日报》)。

  “套餐”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价格往往比较优惠。但报道中的通信类“套餐”显然另有玄机:先以优惠或免费“下套”,背后藏着“钓钩”,消费者一不小心或想都想不到,就会被扣费。

  和水、电、煤气的缴费方式有所不同,通信消费往往是先充值后扣费,预充值平台也不是第三方平台,而是直接进入运营商账户。这样一来,如果运营商的“自我约束”不够,消费者的预付费“被扣”就容易得很。这也是通信服务类投诉高发的重要原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就是说,通信服务“套餐”自动增加新项目,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免费”和“收费”有本质区别,不管在不在同一个“套餐”里,服务内容变了,服务提供商就有义务明确提示,由消费者重新选择并确认。

  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更要给通信运营商做做“规矩”,依法清理“钓鱼”式服务条款,不能任由他们坑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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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