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宋香 张倩倩)近日,随着宁波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宜宣告完成,12103.52万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入库江北区国税局。据悉,这是我市迄今为止股权转让所得最高、源泉扣缴金额最大的一笔税款。 去年年底,江北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利用第三方信息获悉,辖区内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企业重组,将原股东之一的A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外地某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后,江北区国税局工作人员立即将股权转让有关文件推送给企业,并对政策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后,江北区国税局计算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为122520万元,应纳税额为12103.52万元。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代缴的,可由非居民企业采用自行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A公司最终采用自行申报的方式向国税部门缴纳了这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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