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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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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答

  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要“身份证”吗?

  降本减负“35条”第1条明确规定:“……精简审批环节,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

  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其必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但办证需要花费企业大量时间和精力。

  市财政局(采购办)明确表示:全市统一按“甬采购办[2012]1427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其他前置证明。为预防个别采购机构未按规定执行,针对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程序问题将发一个补充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采购机构严格执行。如果遇阻,企业可向财政部门反映,他们会第一时间予以核查处理。

  工会建会筹备金还收吗?

  降本减负“35条”第5条明确规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该政策一发布便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3月16日,市8718平台在向市总工会财务部咨询时得知:市总工会已于3月底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总工会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市总工会表示,2015年,市总工会及下属工会中,象山、奉化、宁海三地总工会收取了建会筹备金,另5个县(市)区及1个园区存在个别收取情况,其他均未收取建会筹备金。

  据悉,今年起,象山、奉化、宁海三地总工会将按照政策要求,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至2018年2月。其中,象山企业今年头两个月被收取建会筹备金的,可向当地总工会申请退还。

  鄞州、镇海、海曙、江东、大榭开发区总工会今后也不再收取工会建会筹备金。各企业可自行核对,若仍遇工会建会筹备金收取情况,可及时联系市8718平台。

  用电押金可以退吗?

  降本减负“35条”第21条明确规定:“……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网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市发改委多次与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沟通协调,在宁波供电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现明确两个原则:

  1、对新装企业全面停止办理各种电费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预付款、押金、存款单质押、资产抵押、第三方信用担保、银行保函等;

  2、对原办理过上述电费风险防控措施的客户,未发生逾期缴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的,可以选择清退或抵充电费;对发生失信行为的客户,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证措施。

  市减负办提醒,如果企业有预付款、存款单质押等情况的,请及时与所属供电企业联系,办理抵充电费或清退手续;用电押金等清退后,请规范用电,避免因失信行为再次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如报享遇阻,可及时联系市8718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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