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阳节,宁海某村组织村里几十个60周岁以上的村民出门旅行。本来,这是一件好事,但没想到大巴车在途中出了意外,导致其中一位老人腰椎骨折,成九级伤残。 为此,今年3月,这位老人将旅行社告到了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除了汽车颠簸造成老人损伤外,老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带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老人各项损失约1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大巴车公司在向游客提供运输服务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经过有坡度的桥时没有及时有效放慢车速导致老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侵权。 法官同时提醒,不管是在旅游活动中还是日常生活中,坐车务必系安全带,这是对自身生命的负责。但旅行社在安排出行时,应积极履行告知、警示义务,特别是当车上的乘客是老人,更应提醒他们系好安全带。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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