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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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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黑户”
计生与户籍必须“脱钩”

  王学进

  

  为解决“黑户”问题,浙江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其中最为人关注的是第一类情况: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向有关公安派出所申办常住户口登记(8月16日《现代金报》)。

  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他们被社会俗称为“黑户”。而1300万“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因为没缴社会抚养费,上不了户口。相比其他7类“黑户”,此类因计生政策造成的“黑户”人数最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要求解决这部分人的户籍问题的呼声也最大。

  因为是“黑户”,这部分人的上学权、就业权、婚姻权和就医权等公民权利受到了限制甚至剥夺不说,还因为人口底数不清影响政府决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由此来看,将超生子女打入另册于法无据。 那么,这1300万“黑户”又是怎么来的呢?大多来自各地的“土政策”,即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换言之,其中很多人只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转正”,否则就要成为“黑户”。此种“土政策”的不合理性不言而喻。

  早在1988年,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各地计生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无视禁令。既然将计生与户籍捆绑不合法,就应该打破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可喜的是,此次浙江正式出台《意见》,用制度之手斩断计生与户籍的捆绑绳索,明确对于第一类情况的人员,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拖延办理。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浙江计生与户籍捆绑的不合理现象就要翻篇了,这不啻是当地众多“黑户”的福音,也让其他公民感受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跃升。期待《意见》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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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