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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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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到人(户) 权跟人(户)走

宁波农村“三权”改革激活发展新动力

  村民领取股金分红款。(严龙 摄)

  本版撰稿 黄剑跃 孙吉晶 制图 洪茜茜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激活产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村经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核心的“三权到人(户)”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村经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全市99.3%村社完成股改

  按照“两年基本完成股改”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起,我市开始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实现成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完成2802个村社的股改,占全市总村社数的99.3%,基本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全覆盖,全市共有418.8万人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不同程度分享了农村改革的红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争取明年全面完成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3年基本完成”和“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确权确地为主,切实解决我市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全市已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县试点基本完成,争取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发证率超过96%

  积极推进登记发证系统向办事窗口、国土所延伸,推出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举措。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做到土地证应发尽发。

  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清理补办和登记发证工作。目前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发证率在96%以上;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级差排基、选位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分配方式,完善宅基地分配管理机制。余姚市梁弄镇横坎头村、泗门镇谢家路村、马渚镇瑶街弄村,被省国土厅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单位。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激活农村发展新动力

  截至去年底,我市建立起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网络体系,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我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完善评估登记、业务办理、风险处置等政策和配套机制,加快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业务,稳步推广“多权一房”贷款,积极培育市场中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通过用好搞活农村产权,唤醒农村沉睡资本,进一步激活发展新动力。

  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实现了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促进了城乡产业、资本、人员等深度融合,推进了城乡一体发展。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股权确权登记发证,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集体经济股权等抵押、担保权能,充分激活了农民承包地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了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盘活了农村沉睡资本。截至2015年底,江东、江北两区累计有1283户农户获得贷款,贷款总额6914万元。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股份制引入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构建现代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有效推动了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公平交易和保值增值,充分激发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2015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72.9亿元,比上年增长7.2%。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量化股权,有效保障各类群体的股份权益,化解了一些村社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农村产权制度,在制度上避免了集体资产被随意平调、侵占、滥用和流失。

  声 音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明确了农户的承包权益。农户的承包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委托村里统一流转给街道,再由街道统一清理规划、统一招商开发。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增加了农户的收益,又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得到广大农户的认可和拥护。

  江北区甬江街道外漕村党支部书记 李根华

  江东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十多年来成果显著:调处了各类矛盾,增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明晰了集体资产,提高了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群众得到了实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合作社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胡尚鹏

  2013年底,谢家路村在余姚市第一个试点农民房产和集体房产“盘活”,当时在全省也属创新。改革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增加了村级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摸清了家底,该确权的给予确权、登记、发证,若一户多宅则依法坚决清退,违法建筑则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坚决拆除,农村建筑的乱象也得到有效纠正。

  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党委副书记、主任 奕建萍

    亮点

  余姚在宁波

  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8月2日,余姚市第一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泗门镇颁发,这标志着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新阶段,在宁波市11个县(市)区中率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 

  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专家组,到各乡镇(街道)现场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余姚市不动产登记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和《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对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基层国土所服务范畴,对村民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统一受理、审核、登记在册,再由国土所负责到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开通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绿色通道等渠道,切实提高登记质量和水平;利用晚上、双休日等时间,对登记人员进行多轮业务培训,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演练,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江东村经社股份合作制

  改革的“明一”样本

  2000年以来,江东区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激增,村级集体货币资产总量迅速扩大,原有的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及运营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江东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通过股改,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了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也让股民尝到了改革带来的甜蜜。江东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为福明乡明一村,2002年9月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后,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体制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在以地生财、改造提升、资产盘活、资本运作等方面下功夫,通过自主开发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向城市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了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股东分红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合作社净资产达3.8亿元,当年实现收入5127万元。现有股东787名,2015年全额股分红超过8万元。

  江北43个村基本完成地块测绘

  作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区试点,去年10月以来,江北区应开展确权的43个村基本完成测绘工作,完成承包地块测绘面积4.14万亩,完成承包地测绘农户数1.1万户;41个村完成第一次公示,其中17个村签字资料已送达;完善农户承包合同份数1369份。

  该区全面摸清承包地经营现状和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通过“图解+实测”的方法,绘制好村及农户承包地块分布这两张图,确保面积相对误差不超过5%,并安排熟悉本村实际情况的人员,分组入户核对确权信息。同时,始终把“阳光操作”贯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编写《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答手册》,对全区普遍性政策问题,如确权确股不确地问题、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问题等,统一解决原则和口径。除法律法规明确外,对各村差异性问题,实行“一村一策”“一地一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妥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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