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为推进供给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应至少明确一个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敦促“僵尸企业”处置的提速(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僵尸企业”无望恢复生气,为何又能僵而不死?因为这些企业还能够获得银行放贷或政府支持,如同病人已经“脑死亡”,却还在依靠外部输养维持心脏跳动。明知道已经无力回天,为什么还要让“僵尸企业”维持“空转”甚至“亏空运转”呢?因为这些企业虽然还在大量消耗着资金和原材料,产出的却是地方税收,地方政府不愿让它死;亏损了,是债权人的问题,但死了,失业人员安排就成了社会问题,地方政府不敢让它死。 除了地方政府的因素之外,事实上,银行等债权人也不愿意让“僵尸企业”死。因为企业破产债权清偿率较低,债权人更多会选择在不触动“破产程序”的情况下,通过个案诉讼的方式寻求债权受偿,如果企业死了,其贷款马上就是银行的坏账,而用“贷新还旧”的方式,则可以让当届银行领导的业绩更光鲜。企业的管理人也不愿让它死。尽管他是最清楚企业无可救药的人,但好死不如赖活,只要不是死在自己手上,就不会落个“好端端的企业让他给带没了”的骂名。 过去,法院也不想让“僵尸企业”死,对企业破产案件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受理。因为破产案件涉及利益关系过于复杂,协调处理难度非常大,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目前法院“案多人少”问题非常严重,这种案件一旦立案,“出口”非常难,有些破产案件一办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成了好吃难消化的“僵尸案件”。 从政府、债权人、企业主、法院等不想让“僵尸企业”死的原因不难看出,大家其实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明知道“僵尸企业”已死该葬,但谁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它还活着,甚至蒙骗别人称它活得很健康。其实他们并不关心“僵尸企业”的死活,他们关心的是“僵尸企业”不要死在我这届政府、这届领导、这帮人手里,因为他们心里清楚,“处理后事”这活儿不好干,吃力不讨好。 但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僵尸企业”该死就得死,不死非但会继续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影响还会在社会上蔓延,甚至导致“僵尸经济”。比如,盲目给“僵尸企业”输血会导致金融风险扩散,掩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坏账率,可能引发较严重的金融危机。而且,“僵尸企业”会扭曲市场激励机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僵尸企业”苟延残喘,容易造成死企业没有医活,活企业却给拖死了。 正因此,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了把供给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导致的“僵尸经济”,曾经让日本经济二十年停滞不前,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是该下狠心、出狠手整治“僵尸企业”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无疑为埋葬“僵尸企业”打开了法律之门。这是一道让经济重生之门,一道让社会稳定之门。下一步,就看地方政府领导、银行管理人、企业负责人有没有把“僵尸企业”送进去的勇气和担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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