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王岑 罗江丽)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获悉,从8月20日起,我市又新增4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至此全市总受理点增至66个,群众办证将更加便捷。据统计,自我市公安机关开展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以来,全市各受理点已受理3200余起异地办证业务。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先期设立了首批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这20个受理点基本覆盖了宁波各行政区,但因受理点较分散,除了市中心城区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办证还不是很方便。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宁波新增了4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主要集中在镇海、北仑、鄞州、余姚、宁海、象山、高新区、杭州湾新区等地,以进一步满足群众办证需求。 记者也从户政部门获悉,有五种情况是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民警还提醒前来办证的群众,要注意办证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附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另据了解,根据计划,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根据异地办证工作进展和群众办证需要,适时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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