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飞 通讯员 郑军辉 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人大工作,一项项改革创新的举措,一次次务实有效的监督,一部部高质量地方法规的制定,令人倍感振奋。在这份精彩的“成绩单”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新形势下人大职能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决心和实践。履职理念、履职机制、履职方式、履职能力等多个层面的创新转型,推动着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谋求新作为、实现新发展。 整体谋划推进人大改革 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市发展大局,积极谋划推进人大改革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 201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并研究部署主动服务深化改革重点举措,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和工作助力。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人大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研究制定了全市人大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思路举措,并细化配套了《市人大领域改革创新三年工作计划》,清单式列出具体改革项目43个,努力推动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结合常委会工作要点,逐年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进度措施,确保改革任务逐一推进、逐项落实。 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注重用制度巩固改革成果、规范履职程序、提升工作水平,积极探索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助市委开展专项督查,认真梳理人大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十方面问题,提出41条建议措施。配合市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推动市委出台《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 在完善履职工作机制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历届行权经验,研究出台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重点明确议而必决、议而可决、报告备案3类40项重大事项内容,为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决定权提供制度保障,还跟进完善了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重大事项年度清单等机制。2015年10月,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新形势下人大监督职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若干意见、专题询问办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修订审议意见处理办法。 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题调研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报请市委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障基层人大依法有效履职。2013年12月,制定出台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成为全国地市级层面关于统一规范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推动了票决制从实践创新到制度规范的提升。 加强立法引领推动改革 立法工作是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着力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在深入研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立法项目库,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近两年,选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立法项目,依法提请市人代会审议表决,推动形成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常态化机制。 2014年至2015年,市人大共制订和修改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人民调解条例、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9件,调研论证立法项目23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首次将代表提出的议案转化为当年立法项目,审议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今年计划修改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制定生态区保护、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条例。探索健全立法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立法后评估,促进法规及时完善、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活动,梳理汇总意见建议666条,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还着力推进立法机制改革,完善立项征集、筛选和立法起草、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等机制。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协商、立法咨询等工作制度,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试行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办法,实施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有效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立法。 履职尽责彰显改革实效 通过各项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权履职的同时,推进解决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了人大履职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推动。采取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视察督查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加强对财政预决算、港口经济圈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五水共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有关重大民生事项等监督,推动深化改革、助力转型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举措,专题询问生态建设、民事执行等工作;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开展明查暗访,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探索司法监督新形式,建立司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实现对事对人“双监督”;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 二是强化决定支撑。立足全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围绕事关宁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深化改革、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预防腐败、民事执行、法治宣传教育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推进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制定出台人大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实施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是强化代表作用。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定》,推动代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制定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深化联络站建设。全市建成573个实体联络站、27个网上联络站,确定53个社情民意采集点,有效发挥了服务决策、咨政建议、解决问题的作用。2014年至2015年,收集汇总社情民意近2万条。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两联系”制度,实施重要情况通报,组织代表“走进部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政履职渠道。2015年,代表参与常委会集体视察调研活动1837次。总结建议办理“三着力三提升”活动经验,健全多元督办机制,完善“回头看”、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等做法,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加强代表资源分析,探索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定期通报、述职评议等激励约束机制,出台代表资格终止工作规定,增强代表履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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