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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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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一平方米罚3元”
是典型的以罚代管

  马进彪

  

  河南巩义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8月30日《京华时报》)。

  侵占了这么大面积的土地,才被罚几千元钱,可算是一桩划算的“买卖”。可以说,正是这样的处罚标准,“促成”了别墅和农庄的违法建设,因为当事人一旦被罚款,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有”这片土地了。对当地国土局来说,也是大功一件,因为对村民的举报依法办理了,尽管“我只能管到这里”。

  执法必须有据,“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处10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定的,当地国土局在处罚这个环节上并没有错。但必须说明的是,国土局的执法工作并不是以罚款为重点,而在于“防患于未然”,就是将违法占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知道,每一次不得不进行的罚款,其实都说明源头工作存在漏洞,出问题了再去罚款,不过是对此前工作疏漏的修补。

  当地国土局将“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当作理由,当然有合理成分,因为违法成本确实太低了。但就这件事来说,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国土局将罚款这个“撒手锏”当成了工作的全部。这样一来,所有违法占地行为可以等到“秋后算账”,工作就变得容易多了,甚至平日里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将小事“养成”大事后,罚款了之,之前的不作为反成就了后来纸面上的政绩。

  非法占地后建造别墅和农庄,不可能没人知道,当地国土局为啥没能及时发现眼皮底下的违建并加以阻止?为什么第一次处罚后,违建规模反而越来越大?究其根源,不难发现,“非法占地一平方米罚3元”是典型的以罚代管,也是一些违法建筑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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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