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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员走进企业生产车间讲解优惠政策。(董娜 任杰斌 摄) |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高春晓)笔者昨日从宁波保税区海关获悉,经过工单核销系统与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ERP系统、特殊监管区域智能化系统实时联网试运行,宁波海关顺利完成了工单式核销模式下的第一次核销,这意味着又一项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宁波正式落地。 工单式核销模式是指海关与实行ERP系统管理的生产制造企业进行联网,通过实时采集企业每次实际投料的作业工单数据和企业进出库的申报数据,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海关法定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的一种核销方式。 宁波出口加工区内多为大型光电企业,产业技术更新快,产品变更频繁。之前按照传统的单耗备案核销模式,一旦企业生产发生变化,企业就必须向海关申请变更单耗或新增成品。由于成品种类繁多,企业要想做到同步报备,难度非常大,且增加了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成本。 据介绍,工单式核销模式将海关与企业两个“账本”实时对接。新模式的数据直接来源于企业ERP系统,准确客观,人工干预少;解决了传统核销模式中半成品折料、自制外购、料件替换等问题,计算过程及结果涉及工单数据可追溯,真实反映了企业物料的盈亏情况,同时完善了企业生产管理。 作为省内首家实现工单式核销运作的企业,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工单式核销的便利深有体会:“这种核销方式更贴近我们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需求,降低了因备案不准确或变更不及时导致的核销差异,每年可为企业直接节约资金成本约200万元,同时还能为我们节约内部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核销效率也明显提高。” “通过工单式核销,核销差异进一步缩小。这次试点企业的工单核销差异率为0.47%。,比传统核销模式降低了三分之二。同时,海关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实时联网监管,延伸了监管半径。”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工单式核销模式将在宁波保税区内的12家企业进行推广。 工单式核销模式的成功运行,是宁波海关积极复制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缩影。自2014年8月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25项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宁波海关主动适应特殊区域业务发展需求,目前已成功复制推广了“保税展示交易”“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等18项创新制度,惠及企业800余家,实现了“提速、增效、减负”的目标。 ERP,是企业资源计划的简称,是美国Gartner 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的一种供应链的管理思想。ERP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工单,是企业生产作业控制的指令,企业在实际生产管理中用于表示某一批次制成品对应的料件的耗用明细账,是仓库发料、生产线领料和生产耗用的量化依据,是每一类个性化最终产品所需耗料的真实反映。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报核,海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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