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来用 近年来反腐风暴波澜壮阔,强力反腐深得民心。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主张赦免腐败,认为腐败存量十分巨大,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特赦腐败合乎情理;很多腐败没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笔者认为,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政策上更应有针对性地解决。 “特赦腐败”,其实只是表面上掩盖腐败或将腐败“染白”而已,实质上并不可能带来太多的变革,改革的阻力和障碍依然存在。在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中,很多腐败分子恰恰利用改革中的漏洞发了财。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从未间断和终止过。中国的改革不是靠腐败分子推动或支持取得成功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实现的。 而“将腐败的根源定格为制度漏洞”的说法,也是一种托词。制度健全与不健全是相对而言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健全无懈可击的制度,任何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可能存在漏洞或缺陷。另外,在同样的制度环境下,搞腐败的人总是极少数,反腐败的人占多数。这说明人与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内因是腐败行为不可缺少的关键变量。将搞腐败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制度,而腐败分子的责任却推得一干二净,是十分不合理的,结果只能让搞腐败的人理直气壮,而反腐败的人却直不起腰杆。 反腐败最终要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必须建成一套有效机制,让腐败分子能很快被发现并及时清除出局,而不是使其得以长期潜伏甚至带病提拔变成“老虎”,如此才能始终保证公职人员队伍廉洁干净。 第一,坚决惩治腐败手不能软。根据任务变化相应增加查处腐败机构人员和编制,优化配置反腐败力量。第二,运用政策争取和挽救腐败分子。坚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争取、挽救腐败分子中的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分化、瓦解腐败分子,正确及时处理刑事案件,有效惩处腐败。第三,加大有问题干部淘汰力度。腐败行为具有“传染性”,必须及时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将违纪违法人员“抠”出来。第四,畅通干部自由退出渠道。必须尽快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公职人员,打通不同性质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渠道。第五,完善干部廉洁成长机制。实行真正的聘任制和任期制,加大公务员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保证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制定“公务员伦理法”,将廉洁自律的成熟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新提拔公务员和资金、项目、审批、人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其报告要严格审核,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公务员要实行经常性轮岗交流,重点岗位必须在一定期限强制性轮岗。考虑企事业人员收入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公务员薪酬保障和评估体系,保证公务员依靠工资就能过上体面尊严的生活。 总之,反腐未有穷期,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才符合党的利益,也才符合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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