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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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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先救治后付款”

市总工会推行企业工伤职工快速救治机制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郁诗怡)“有了这份协议,我们企业的职工就更有保障了。”精达机械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杨建斌手中拿着一份协议对记者说。昨天上午,宁波市企业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协议签订仪式在宁波市总工会新大楼举行,30家企业与宁波市第六医院签订了协议。

  据记者了解,此次签订的企业多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大中型企业,在签订协议之后,第六医院将为这些企业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并且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治疗。据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介绍,“工伤职工救援机制包括建立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机制三项内容,由工会、约定医院和签约企业共同构建。”自2007年建立以来,宁波市工伤职工救援机制经过定点医院、签约企业及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有一家市本级约定医院和若干家乡镇卫生院与181家企业签订了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协议,已有266人次经工伤职工快速救治通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医治。

  此外,该协议的企业签署范围从原来的12家工业企业扩展到全市各行业,从单一的试点到县市两级同步开展;企业缓交工伤费用时间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缓交挂账费用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至2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暂时无法支付急诊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可通过开具介绍信,证明工伤职工是协议单位员工,或协议注明的联系人与医院联系人取得联系后,受工伤的职工可实行先入院救治(门诊费用除外),费用在医院财务科挂账(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后的72小时内缴纳费用即可,对于危重病人则按照宁波市绿色通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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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