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建飞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郑建飞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建飞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