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媒体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募捐,就是通过互联网这个渠道进行慈善活动。互联网募捐,整体上是健康的。促进和扶持互联网募捐的发展,应该坚定不移。对于互联网募捐的规范,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不能将它理解成负担,更不能将它理解成打压。 事实上,互联网募捐已在很多慈善事件中发挥了主力作用,很多人的命运因它得以改变,很多人的爱心得到释放。但也不能否认,当前互联网募捐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虚假募捐、夸大募捐以及募捐金额得不到有效监管等,让社会爱心甚至慈善事业受到伤害。 目前的互联网募捐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己发起的,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账号发起募捐,募得资金直接进入个人账号。个人募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仅无从核实信息真实性,而且捐赠人对于资金的使用也几无控制。比如,今年3月12日,某大学教师何某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称无力支付女儿因早产而产生的治疗费,短短20个小时内,筹款金额直逼80万元。但三天之后,有中大校友发表网文对何某的收入问题、医疗费与捐款之间的差距等提出质疑。随后,何某致歉并完成部分退款。 还有一种是通过平台发起,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平台监督。从未来趋势看,平台募捐将成为主流,因为“平台”这个第三者,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核实和监督作用。但平台募捐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今年7月,32岁的中山大学女老师袁某,查出患有脑膜瘤。其丈夫谢某在“轻松筹”发帖启动众筹,短短数日筹得37万余元。但在8月18日,有微博账号称谢某经济条件较好,“并不需要紧急筹款”,“众筹并非为妻救命”。该项目随后被终止,募集到的37万余元也全部退回给捐助者。尽管事情得到解决,但从中可以看出,平台募捐具有一定风险性。 爱心并不因其伟大,就会免受污染。平台募捐虽然举着爱心的旗帜,但在事实上也有赢利的需求。“轻松筹”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一般根据众筹项目,会收取2%的手续费。既然如此,平台就应该发挥作用,一方面,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真实信息,防止虚假募捐和夸大募捐;另一方面,负责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防止出现乱用和挪用情形。 现在,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已通过民政部公示期,未来还会有更多平台进入“名单”。问题在于,现有的募捐平台并不能完全让人放心。因此,笔者认为,正如在互联网购物中需要强调平台责任一样,互联网募捐同样需要强调平台责任。应建立退出机制,倘若募捐平台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就要承担责任,直至退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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