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倪丹珏 胡晨霞)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这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一项重大利好。 笔者从宁波海关了解到,此次加工贸易领域的简政放权措施,主要是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加工贸易企业无须再提供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及随附资料,审批资料无须在多部门流转传送。 据悉,此次取消的六大批准证书分别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签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为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海关总署于8月29日发布公告,对取消审批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手(账)册填报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证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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