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西奇 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投入使用仅16年,因“造型”与景区总体规划不符,将被拆除,拆除费用为1300万元(9月5日《半月谈》)。 “短命建筑”在各地屡见不鲜,说客气点是崽卖爷田不心疼,说严重点就是赤裸裸的腐败。 “短命建筑”频频出现,根源还在领导干部身上。试想,如果领导干部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还会为了贪图名利而劳民伤财瞎折腾吗?如果能坚守一张蓝图绘到底,还会为了另起炉灶而动用权力随意修改城市规划吗?如果能摈弃唯GDP论,还会为了数字而热衷于大拆大建吗? 城市发展进程中,拆拆建建不可避免。一栋建筑因质量或年限问题确需拆除,无可厚非。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短命建筑”是不合理拆除所致。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拆除建筑中,不合理拆除的比例高达90%。投资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的建筑,还没使用几年就化为一堆堆垃圾,不仅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更是巨大浪费。研究人员对此做过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价值约4600亿元。 浪费也是一种腐败,不合理拆除乱象亟须终结。一方面,扎紧制度篱笆。建筑该不该拆除,不能由个别领导拍板,必须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同时,抓紧编制权责清单,制衡地方官员随意更改规划的权力,让城市建设回归专业和理性。另一方面,加快法治步伐。建立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审批、监督机制。能不能拆除、该不该建设,一切交由法律定夺。实施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责任追究制,对造成损失和浪费的当事人终身追责,以倒逼各级干部自觉依法行政。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滥用。九成“短命建筑”系不合理拆除,其实就是在乱花公款、滥用公权。如此乱作为实在要不得,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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