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江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数量也呈增长之势。 今年年初,许某与朋友艾某等人在外吃完夜宵驾车离开时,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因为刚喝了酒怕被处罚,许某便让艾某打电话找来敬某“顶包”,自己则离开了现场。事后许某从保险公司处获赔3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在之后核查时发现,敬某描述事发经过时前后不一致,怀疑其并非当时真正的驾驶员,遂案发。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江东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汽车保险类诈骗案最常见的有三种类型:一是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二是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等情况,或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三是制造事故后伪造、变造修理发票骗保。 “保险诈骗案件均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除了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事故、车主和修理厂员工勾结外,还存在保险公司员工和修理厂签订秘密协议,约定修理厂帮其拉一定额度保险,即可在理赔范围内多支付修理厂维修费等情况。” 此类诈骗案件虽然很大程度上因被保险人和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而起,但也暴露出保险公司在日常管理、保险理赔方面的漏洞。 检察官建议,严防此类犯罪,首先要完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内控机制,并通过资质审查、联网备案、设立“黑名单”等措施加强对汽修人员的监管。特别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会将恶意骗保的车主列入“黑名单”,行为人骗保金额达到1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金额在1万元以下,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因此,车主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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