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一帮“不明身份”者,在鄞州姜山镇滥施暴力,强行向明光北路上的摊贩收取“管理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大哗。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表示力争尽快破案,给群众一个交代。 关注此事,注意到一种论调:这些摊贩都是无证摊贩,担心被查处罚款,所以之前既没人向警方报案,也没人愿意配合警方调查。这一论调的潜台词应该是,这些摊贩违法违规在先,本就是查处取缔的对象;他们自知不合法理,受到暴力威胁和敲诈勒索后,只能吃哑巴亏;相关部门没能尽早掌握情况,及时查处打击,也是情有可原。对此,有必要辨析一番。 如果明光北路上真不允许设摊,那么,只要有人在此摆摊设点,监管部门都必须严肃查禁;就算查禁起来难度再大,也必须一以贯之,而不能时紧时松,甚至放任自流。更不能因为无法彻底查禁无证摊贩,就放弃监管责任,任由“不明身份”者依靠暴力打砸去管去收费。现代社会,管理收费权是一种公权,只能“法定法授”,而不能是谁的拳头硬、胆子大,谁就可以“自定自授”,肆意行使。更不能说,因为无证摊贩们不主动报案、不配合调查,那帮人横行霸道大半年了,自己就可以不主动调查,不积极查处,任其坐大为患。 如果这些摊贩真是无证经营,自当依法取缔。但也要问一问:附近有大型企业,那么多工人在那里工作生活,周边的服务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原有的服务设施是否存在服务不周、价格偏高、使用不便等问题?下定狠心,重拳出击,取缔无证摊贩应该不难,但如果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查处无证摊贩就像割韭菜一般,那么,行使监管之责,势必困难重重,也极易激化矛盾甚至诱发恶果。 就算这些摊贩是无证经营,也不能说明那帮人流氓无赖式的“管理”就是应该的、合法的,更不能减轻监管部门失察失职的过错。更要认识到,查处无证摊贩跟打击涉黑势力,绝对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说“摊贩们都是无证经营”,如果只是陈述事实,倒也罢了,如果是想以此混淆是非、扰乱视听,甚或推卸责任、姑息养奸,那就需要明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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