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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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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销售凭证,你是否索要了

  高女士拿到的销售“凭证”。 (廖业强 摄)
  路林市场正规的销售凭证。
  (廖业强 摄)

  做水产生意的网友高女士近日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反映,她和一位朋友从路林市场批发购入的鳊鱼因含过量抗生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以及“硝基呋喃-呋喃西林代谢物”,面临被鄞州市场监管局处罚的窘境。不仅如此,她去年就已为此被罚了2600多元。

  高女士大呼冤枉。她说,自己从未添加任何违禁药品,但因拿不出批发商的销售凭证,没法证明问题鱼的来源,只能认罚。

  高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在路林市场淡水产品交易区进货。出了问题后,她多长了个心眼,进货后要求摊位批发商提供销售凭证,但对方只给了一张手写的单子。

  “这上面除了写着‘扁12=84 鲫27=189’以及总数‘273’外,无任何与路林市场和出售摊位相关的信息。这种单子你说是不是一张废纸?一旦出了事,你说能证明什么?”高女士生气地说,“产品不合格受罚没有错,但如果源头一直没有设置好可以追溯的关卡,那我们难道就要一直陪着认罚吗?”

  

  

  

  

  

  

  

  

  

  

  

  

  

  位于江北区的宁波市路林市场是我市日常消费水产品的主要批发源头。这个源头的水产安全如果掉了链子,那可绝非一桩小事。

  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2015年12月,路林市场率先为淡水产交易区的经营户印制了统一的包括了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价格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于今年3月在市场全面推开。

  但这一销售凭证印制后的使用情况如何呢?根据网友投诉,9月24日早上5:20,记者来到路林市场淡水产品交易区现场探访。

  此时晨曦未露,淡水产品交易区内灯火通明。两排宛延相连的摊位前,人头济济,一派忙碌景象。

  记者在旁仔细观察,交易过程中,几乎没有一位进货的商贩索要销售凭证,也没有一家市场的批发商主动提供销售凭证。

  这张凭证的存在,商家到底是否知道?记者随访了来自轻纺城、高桥、布政、白鹤、镇海炼化等地的近20位采购摊贩,除了来自镇海炼化的一位摊贩说他知道有这样一张销售凭证外,其他均表示不知,而且还都认为这凭证没啥用。

  记者又随机走访了市场的6家批发摊位,其中5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前来进货的摊主一般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而他们的“老板”也不曾开具销售凭证。如果有人“讨”,“老板”就会拿张白纸,写给他。

  

  

  

  

  

  

  

  

  

  

  

  

  

  

  宁波市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淡水产品交易区相关负责人称,该区有36个批发摊位,每天购进水产品大概五万斤,市场已为每个摊位配发了销售凭证,同时,每个批发商还有进货凭证(水产品产地标识单),标明了货物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货物产地单位盖章等。这些进货凭证市场方都会进行备案。

  “但是,由于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工作推行时间还不长,这项工作的确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尤其是菜场摊贩与市场批发商的一些老观念有待改变,批发市场准出与农贸市场准入需要更好的衔接。”这位负责人同时呼吁,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消费者。为此,不管是产品批发商还是进货摊贩都要主动增强索“证”意识。遇到不愿开销售凭证的批发商,请大家一定要向市场大门口的管理人员投诉,他们将对批发商作出严肃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批发商拒绝提供销售凭证,可向批发市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批发市场管理方、菜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针对高女士反映的问题,江北市场监管局还拟定了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路林市场淡水产品交易区重点鱼类品种开展定量抽检,如检到不合格产品,将要求批发商把产品退回产地供货商,并告诫批发商以后不要去该产地供货商处进货,从而确保源头食品安全可靠。(廖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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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