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9月27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整治情况通报会。从今年4月至今,全省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79件,案值3177.22万元,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约1.5亿元。长沙交通集团表示从2016年9月起每张公交异形卡制卡费下调6元,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表示将预付气费改由客户自主确定,力争尽早退还以往预收气费(9月28日《湖南日报》)。 本来,消费者在挑选和接受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一些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为要挟,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些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一直饱受社会诟病。 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产生的危害和后果十分严重。一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二是偏离政策支持和保护的初衷,弱化了“公用企业”的公益属性,催生了“唯我独尊”的傲娇之气,影响政府和企业的形象;三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相悖;四是阻碍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和技术革新缓慢。 为此,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公用企业垄断重拳出击。应该说,湖南的做法值得肯定,像公交异形卡制卡费下调、燃气费预付改由客户自主确定等降费减负举措,彰显了政府善用有形之手,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整治的勇气,值得其他地方效仿。 不过,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由来已久,消除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保障市场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促进市场主体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任重道远。当务之急,应以工商总局专项执法整治为契机,猛药去疴,既打“运动战”,也打“持久战”,真正实现“查处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让更多公用企业不辜负人民群众的“美好向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