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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导研究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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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认真观看“社会集资·风险与法治”宁波特展。(仇九鼎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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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宣讲金融风险防范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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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走进社区宣讲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
本版文字 张正伟 郦丹滢 社会集资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中一个重要的金融手段,只有资本集中,才可能创立企业,进而为社会创造价值。但是,以“社会集资”为名同样也会产生社会欺诈和巨大骗局,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创新的趋势下,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形式日益多样,规模也越来越大,导致新的信任危机时有产生,让社会为之所牵累。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集资的认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主动防范的意识,宁波市处非办协调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展览、发短信、办讲座、建专栏、播视频等一系列的活动,让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进基层、进学校、进楼宇、进机构、进家庭、进人群密集场所,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夯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础。 “社会集资·风险与法治” 特展在甬举行 昨天上午,由中国金融博物馆、宁波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和中国金融启蒙中心联合举办的“社会集资·风险与法制”宁波特展活动在月湖盛园隆重开展。本次特展充分发挥中国金融博物馆这个高端平台,全面普及金融知识,切实提高企业与社会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促进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集资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宁波特展在布展形式上进行了创新,采用固定展览和移动展览方式进行。固定展览内容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金融与社会集资简史、社会集资的金融监管、社会集资的法律规则、重要人物与事件、法治与启蒙。特展回顾了近百年来的金融发展历史和金融风险演变,通过现有国内外重要的金融欺诈案件,普及社会集资的监管机构及法律规则的建立完善过程。移动展览还特别在基层、学校、楼宇、机构、家庭、人群密集场所等地开展宣传,把知识送到群众身边,确保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副市长王仁洲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事关广大群众财产安全、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两手抓”:一手抓从严打击,一手抓系统防范,逐步消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特展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群众提高认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特展将持续到11月底。市民可免费参观。 “防”“打”结合 让非法金融无处遁身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不仅关系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我市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动做好两手工作,一手抓从严打击,一手抓系统防范,逐步消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自今年5月份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以来,我市针对金融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依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探索并建立了金融风险网格化排查管理模式。通过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风险监控网络,一线预警防范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开展。 我市相关部门还牵头梳理出了银行业风险、证券期货业风险、保险业风险、新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风险等6个方面共31个风险点,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防范、处置措施,形成一套完善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 同时,我市积极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宣传、非法集资案例宣传等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各机构工作人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或载体,在基层、学校、楼宇、机构、家庭、人群密集场所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 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与宁波证监局多次下发文件,对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多次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执法检查。据悉,今年全市工商部门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投资理财类广告690条次,立案查处互联网金融广告案件11起。 对于所查处到的非法集资活动,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笔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44起、集资诈骗案件8起,分别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和1.03亿元。 打好防范非法金融“持久战” 开展防范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并非一日之功,而是一场“持久战”。 记者了解到,自本月起,市金融办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一起,开展“处非”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在固定展览开展的同时,市相关部门将结合网格化排查,通过网格员上门分发资料、口头宣传、处置非法集资展览进社区等方式,重点在各街道社区开展宣传,并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同时,各部门将通过办展览、办讲座、在高校讲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基层、进学校、进楼宇、进机构、进家庭、进人群密集场所,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力。一方面,一般工商登记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否则就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会遭到广大市民的坚决抵制和举报;另一方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此外,我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及下属协会还将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渠道,为市民提供各类金融消费风险提示信息。比如通过正规渠道申请pos机具,不从网络等渠道申办pos机,提高网络支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借款人信息不全、借款金额大、借款期限长、收益率虚高的P2P平台;谨防证券期货陷阱,不因“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专家一对一指导”等说法而冲动购买;警惕高息“保险”,不接受非保险公司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所谓的已停售、将停售的高息团体年金理财产品。 火眼金睛 识别非法金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行为。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骗取投资,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不法分子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不法分子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散发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投资;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一些机构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携款潜逃; 一些机构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交易平台”,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并承诺高额收益,通过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一些机构打着即将上市、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账户汇入资金,然后携款潜逃; 一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通过发售虚假理财产品或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还有一些机构打着“养老”旗号,借投资养老公寓或举办养生讲座等名义,引诱老年人投资。 面对非法金融 记住“七不” 对照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利率,面对高息诱惑不动心;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资格,不迷信“官方背景”;详细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对企业能否“合法”吸储不大意;不被企业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不盲目崇拜所谓的“老板实力”;面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谨慎,不因熟人而轻信;增强风险自担意识,不参与违规吸储活动;不迷信夸大的宣传,查询相关企业背景,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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