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代市长唐一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工作,是事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大事,也是补齐城市建设短板的大事,要扎扎实实、有力有效加以推进,切实提升宁波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品质。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工作,今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步我市将在确保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着力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目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通过以点带面,争取至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会议强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符合宁波实际,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正确处理好规划和建设的关系,制定科学完善的规划,分步骤有序加以推进;要处理好整体和重点的关系,在整体推动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把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紧攻破城区低洼地内涝灾害多发这一难题,让群众有真正的获得感;要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开展地下管廊建设工作,要强化规划引领,确定建设时序和标准;强调统筹协调,联动联手形成合力;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项目和重点,因情治理,有序推进。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2016-2020年,我市争取累计推广应用8525辆新能源汽车,折合标准车3万辆。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50%。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会议在审议前集体学法,听取了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罗文燕关于《行政强制法》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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