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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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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质测试
“生死状”的无知与无奈

  徐剑锋

  

  近日,天津一所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这则“学生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的新闻引发了不小的波澜。记者了解到,经媒体报道后,学校已经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学生体质测试“免责协议”被称为“生死状”,虽说是戏言,却切中了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实乃学校的一种卸责算计。

  签“生死状”无效,道理早已说烂了。无论是被逼还是自愿,这份“生死状”都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平等条约”,既对学生缺乏任何约束力,也不可能成为高校的“免责金牌”。在现代社会里,事关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认定,只能由法律来裁决,凭借私下的一纸协议是无法实现“互不追究”的。

  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诸如“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高校是现代文明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与其让学生签订“生死状”,不如将之当成一份安全警示,做好各项制度规范和科学防范工作。譬如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足安全教育监管功课,把安全风险降至最低,进而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这才是高校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如果说“生死状”的正面写着高校的冷漠与无情,那背面则折射出其对意外发生后学生和家长“以闹维权”的忧虑与无奈。这几年,学校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家长忧心忡忡,教育部门与学校也是如履薄冰。一旦出事,“怕事心态”作祟,再加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潜规则存在,让学校不得不通过签订“生死状”这种方式,意图减轻责任。

  体质测试签“生死状”,反映了教育管理困境和社会生态。除了用法治“执法锤”砸碎“生死状”外,还应靠完善的制度为学生安全兜底。有了法治思维和理性方式,才不会再有类似无知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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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