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海曙记者站毛一波 通讯员刘平)近日,由海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公安机关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结。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了解这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罪名以来,当地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2013年12月31日,孙某名下一家餐饮公司的30名员工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自己没有收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经调查,这家餐饮企业共拖欠30名员工劳动报酬176614.1元。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随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孙某。但孙某闹起了“失踪”。最终,孙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欠薪逃匿并移送公安机关。前不久,孙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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