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众号“刷量”
实质是商业欺诈

  吴 江

  

  图文阅读量千次15元,转发分享量百次40元,有活跃度的微信粉500粉20元……如病毒般蔓延的泡沫“阅读量”,正在不断侵蚀互联网的诚信生态。自媒体行业日益虚高的广告开价,催生出巨额估值的“虚胖”企业,众多“10万+”大号的阅读量靠刷量完成(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相比于传统媒体,庞杂的内容难以精准统计(包括受众数量与广告效果),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极大提升了可及性,粉丝量、阅读量、转发量等数字化指标一目了然,致使越来越多的广告主转而与社交媒体大号合作,投放广告的报价动辄数万元。当粉丝量、阅读量可以兑现为真金白银,通过刷粉刷量等捷径披上“皇帝的新装”,就成为不少微信大号的养成之路。而刷粉刷量需求之强劲,不仅成为一门生意,甚至催生出一条造假产业链。

  事实上,社交媒体的刷粉刷量现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国内外皆然。这边花点小钱刷粉刷量装点门面,那边从商业机构获得不菲的广告代言收益,社交媒体平台也显得活跃度十足,似乎是多赢之举。然而,当虚假粉丝替代了真实读者,机器人点击量装点了受众影响力,公号活跃度也就不过是个幻象。

  对于这件吹弹即破的“皇帝新装”,社交媒体平台当然心知肚明。虚假数据下的虚假繁荣,对于平台生态的破坏与透支更是不言而喻。社交媒体平台会自觉识别和清理虚假机器账号,这正是原因所在。在2012年的一次清网行动中,“脸书”(facebook)就删除了8300万个虚假账号,占其全部账号的11.2%。

  购买虚假粉丝和阅读量,尽管目前尚无法律限定,但一些律师认为,社交媒体以虚假的粉丝数与阅读量获得的广告与商业收益,对广告主的权益造成了故意侵害,已涉嫌商业欺诈,造假者没有理由逍遥法外。基于此,社交媒体公号要脱下刷粉刷量这件“皇帝的新装”,显然不能仅靠其自律意识,除了平台对虚假账号尽到监控与清除职责外,相应的法制不能缺位。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