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党史·方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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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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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影旧志之“医”

  民国时期华美医院大门

  医药关系民生,向来被历代政府所重视,在宁波旧影旧志的相关篇章中,有详尽记述。

  关于医疗行政方面。宋元时期,[延祐]《四明志》卷第三“职官考下”医学条设医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官医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医疗卫生行政、医学教育工作及医户差役诉讼。[嘉靖]《宁波府志》卷七“官制”学校条载明代宁波府设医学正科一人,各县则设训科一人,“掌凡疾病治疗之事”,此外还有察视狱囚生病情况、确定其轻重真伪的职责。[民国]《鄞县通志》之《政教志》己编“公共卫生”中,专设“医药管理”条,将医院、医药师登记置其下记述,载《鄞县县政府办理中西医登记暂行规则》《鄞县县政府办理医师注册规则》等规章,该志还收入《诊察疾病人数年表》《诊察疾病费用年表》《疾病类表》,特别强调“本城自来水一日不成立,则各种疾病皆有与年俱增之趋势”,内科疾病以呼吸系统病为最多,其次为消化系统病。

  关于医学教育方面。延祐志卷第十四“学校考下”本路医学条,说明医学在元中统三年(1262)奉诏立学。所附王应麟《庆元路建医学记》、袁桷《重建医学记》,提及医学“惟四明学犹阙”,至元年间,肃政廉访副使陈公祥“察民嚬呻,尤以医为重”,因“讲习无所”,所以“新兴起之”,遵诏旨立医学。至元十八年(1281),遂建于东北隅贯桥之南。[至正]《四明续志》载,至大二年(1309)“毁于延燎”。延祐二年(1315)二月,重徙于东北隅魏家巷,即宋鄞县主簿厅原基址重建;时有石棂星门、小门楼、官廨、教授厅等建筑。

  记述医药事业的公益活动别有特色。[开庆]《四明续志》卷第二“惠民药局”,南宋时该机构承担药业行政管理,售药则盈利与公益相结合。官药局“前则増门屋三,后则増翼屋五”,“浚汲清之地,新煅丹之鼎,焙室烹釜,莫不毕备”,并分设子局14处,城内如府前班春亭都局、灵桥门铺等。每年春夏在城内外“数施药饵”,如宝祐五年(1257)散药2835贴、开庆元年(1259)散药2493贴。元、明时,惠民药局屡毁屡建,逐渐衰落,清代废官营药局,民营药业兴起。民国志之《政教志》子编“救济事业”中,“施医药类”条记录体善局等施诊机构,有的不取医金,只收挂号费。

  宁波名医众多,《重建医学记》袁桷提及从小听长者说“乡里多名医”,志书就其生平、擅长领域、著作等多有记载。[雍正]《宁波府志》卷三十一“艺术”卷首评价“宁郡称才薮,累代名家不一”,该卷记述唐代陈藏器、宋代释奉真、明代高武等名医事迹,特别提出陈藏器在宝庆、延祐、至正、成化、嘉靖诸志皆无其传,简要志有之又不详其事,雍正志通过其他文献考证才能使其“表章于世”。民国志列明1931年中医人数类表,以内科专门、内外兼科、针灸专科等分类,记录人数、籍贯、出身等情况。(高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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