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近日,奥克斯集团旗下宁波三星电气的员工吐槽企业规章制度不是很“人性化”,停车时车头未按方向停扣100元、非工作时间电脑电源未关闭要扣20元……企业表示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希望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10月18日《钱江晚报》)。 让员工停车时车头朝外,非工作时间关电源,企业的出发点是好的:车头朝外,既方便员工离开时快速开出,也能因节约时间而避免拥堵;及时关电源,保障了安全,节约了资源,为企业省了成本,员工养成这样的习惯,在平时生活中也能获益。但笔者认为,规范员工行为,不一定就得“罚款”,若非要“经济考核”,还应在法律框架内慎重进行。 企业规范员工行为,自己的行为首先要规范。罚款的前提是合法,《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宁波三星电气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力,而车头停反和未及时关电源,也谈不上违法。 企业出台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应该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如果非要实施经济处罚,起码得让大家认可和同意,而这也有利于制度落实。其实,规范员工行为,大可不必使用涉嫌违法的手段,像推迟加薪、降级、取消先进评选等,一样能达到处罚目的;或者由罚改为奖,更容易得到员工的认同。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是好事,但要把握好分寸。如果企业用力过猛”,让员工吐槽“不人性化”,就得不偿失了。这也提醒更多企业,有必要查一查自己有哪些“不人性化”的做法,及时改进和调整,力争做到便于管理和员工满意“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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