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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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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酒网上拍卖岂能不保真

  卞广春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安徽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10月20日澎湃新闻网)。

  明确表示对拍品不做真伪保证,虽然有言在先,尽了提示义务,但这么做,有违商业销售的基本原则,影响竞拍效果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法机关的形象,可谓弊端多多。

  罚没酒拍卖所得虽然收缴国库,但将其推向市场,拍卖方就成了销售者,理应对拍卖物的质量和真伪作出真实评估并公布,提醒和帮助竞拍人理性对待,使网拍交易符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出台较早,未涉及拍卖物的真伪细节问题,但《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拍卖法》也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这些规定说明,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拍卖的。 

  罚没酒网拍不保真伪,会给拍卖人、委托拍卖人及物流企业等留下作弊、调换的空间。因为不保真,不论拍卖品是真是假,买受人获得拍卖物后,都没有权利起诉或索赔。因此,若有人用假酒调换真酒,买受人的利益就受到了侵犯。这对拍卖方,是一种名誉损失,对买受人,则是一种利益受损。

  况且,罚没物的拍卖涉及政府机构的形象和被罚没者的违纪违法情节轻重,理应对被拍卖品的真伪作出鉴定。这么做,不仅体现职能部门执纪的严谨,也能给拍卖市场作出积极示范,使拍卖行为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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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