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今年2月16日,慈溪曾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婆婆雇凶将儿媳捅死后逃离。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婆婆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赵某不满并怀恨在心。2015年夏天,张某在公园锻炼时认识赵某朋。2016年2月初,赵某朋将赵某国介绍给张某,由张某出资15万元雇用赵某国刺杀儿媳,后张某带着赵某国到现场踩点,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6年2月16日7时许,张某、赵某国持刀至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36号楼二单元楼下,趁被害人赵某出门上班之际,将其骗至一楼架空层处,赵某国上前持刀捅刺赵某腹部后逃离,张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致受害人腹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雇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受雇实施杀人行为,并致人死亡,属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小于张某,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赵某朋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由于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死者赵某的父母、丈夫和儿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三被告人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担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某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本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承担30万元、被告人赵某国承担17万元、被告人赵某朋承担3万元,三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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