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宁波新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调整

住院医疗费将采取“先受理,后报销”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准确、安全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市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将有所调整,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不变。

  据记者了解,医保上一年度,全大市因各类情况进行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员约有18.9万人次,其中近三成人员是住院报销,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亿元,占零星报销总金额的八成。由于住院金额一般较大,就医明细复杂,为减少参保人员在窗口等待的时间并保障基金支付安全,我市近日调整相关报销办法,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将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包括委托办理人)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单,对受理的医疗费进行初审、复审,及部分费用的核查。医疗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疑问的医疗费在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为方便参保人员,避免参保人员为领取医疗费报销结算单而二次跑腿,本次零星报销办法调整后,简化了办理流程:一是零星报销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转账;二是办理人在申请报销、递交材料时,可选择医疗费结算表的领取方式,既可以要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也可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或自助打印。

 哪些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指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医疗统筹人员)符合以下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1.符合规定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就医、回原籍住院治疗等,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2.因急诊、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遗失或损坏、信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3.参保人员中断医保缴费,经补缴后按规定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在我市或医保关系转出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4.在校学生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实习地,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