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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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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额罚单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鹰 远

  

  本应治污的污水处理厂,却成为超标排放大户。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由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的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在今年第二季度出现持续时间较长的超标排放现象。榆中县环保局对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罚款836万元(10月31日新华社)。

  严格执法,“重典治乱”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用法则。兰州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开出高额罚单,既可以惩罚涉事企业,促使其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也警示其他经营企业,必须树立社会责任感,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文明。

  企业生态伦理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责任感已被列为衡量企业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标准之一。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从周围环境汲取营养,反过来回报社会,与社会形成和谐共生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展。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只知一味索取,而不尽“反哺”义务,最终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失去前进的动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形象。对于那些存有侥幸心理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各种措施加以监管和约束,令其承担污染成本,履行社会责任。

  在严禁各类企业非法排污的高压政策面前,为何仍有不少企业顶风违法?笔者以为,一方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处罚周期长,许多污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在恶意排污后,可能收获了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回报,但他们为此接受的环保罚款可能只有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震慑力不足,往往难以引起污染企业重视。

  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健全环境倒逼机制,依靠严刑峻法,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绝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管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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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