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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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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险:创新路上再出发

  宁波保险人斗志昂扬,全面投入创新事业。
  通过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宁波经验”。
  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保险创新,打造美好生活。(新华社发)

  “做保险,来宁波;用保险,看宁波”。金秋十月,四明大地创新大潮涌动。

  昨天下午,中国保监会、浙江省金融办、宁波市金融办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发布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消息。今天上午,中国保监会、浙江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举行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大会,全面拉开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大幕。

  6月至10月,短短一个季度。宁波将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方案快速“落地”,将一个“小目标”变成了“大行动”。这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也是我市首个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不仅大大提升我市的城市影响力和金融综合实力,而且对我市未来的转型发展、社会治理、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战略既定,方向已明。宁波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指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践行“全域保险”发展理念,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建立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宁波建设成为全面运用保险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模范城市、保险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环境最优的样板城市、保险产业集聚辐射能力较强的重要中心城市,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创新实践。

  引领保险创新“新发展”宁波敢担当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我国新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国十条”提出,要以全面提升保险改革开放水平为核心,着力解决保险创新供给不足、监督管理缺位、开放水平不高、转型服务乏力、基础建设滞后等核心问题,加快推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市委、市政府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如能在2014年保监会、浙江省批准我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基础上,趁势而上打造升级版,争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市保险创新热情,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我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总结“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示范区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保监会和省政府的指导,邀请国内保险领域知名教授学者来甬考察、座谈,向中国保险学会、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一流保险智库寻求支持、帮助,在较短时间内拿出了高质量的申报方案,并积极向国务院汇报,最终在今年6月顺利获得同意创建的正式批复。

  今日发布的《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为确保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还梳理了推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任务分工和2016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试验区要对接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建设高水平保险创新产业园、扎实推进行业基础建设。我市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出台税收和人才引进政策、优化法律和制度体系、建立保险创新激励保护机制、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建立保险创新统计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管创新与部门协作等。

  “宁波思路”得到了保监会和浙江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宁波保险创新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提出宁波要打造“保险模范之城”,并明确表态支持宁波申报和建设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省委书记夏宝龙专程到宁波考察保险工作,对保险示范区建设予以高度评价,要求全省各地学习。省委、省政府将宁波创建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工作列入了2016年全省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打造保险创新“新样板”宁波有底气

  对于即将挑起的重担和开启的征程,宁波信心十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始终将改革与创新作为持续发展与领先的重要基础,不断率先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方式,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空间。

  近年来,宁波充分发挥保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支点作用,通过业务模式、产品服务、技术手段、监管方式的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经验,形成了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现代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改善的“宁波模式”“宁波样本”和“宁波解法”。

  主动运用保险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巨灾保险成功破题。2014年11月,我市成为全国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地区,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包含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的巨灾保险样本,今年又把公共巨灾保险保费从3800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保额增加到1亿元,同时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风险事件也纳入到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全国首创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已覆盖全市一半以上县(市)区,并将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此外,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等也纷纷开展试点。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创新试点为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4月,中央政法委、卫计委、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五部委在宁波召开全国现场会,介绍宁波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做法与经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影响不断扩大。

  主动运用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全国首个小贷保证保险业务提质扩面,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支持1.14万家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118亿元,被项俊波主席誉为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经验”。全国首家镇级保险互助联社———慈溪龙山保险互助联社村民投保率从第一年的30%增加到目前的70%。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从2009年的3个发展到2015年26个,数量居国内城市前列。在省内率先试点生猪、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和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在四明山区域探索高山特色农业保险。此外,全国首个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财产保险、面向特困户“送保单”活动和失独老人保险等均已开始实践。

  主动运用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技保险为创业创新护航,累计为295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1.7亿元创新风险保障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市贸易融资超过50亿元,出口渗透率达32%。上百亿元“险资”入甬,为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直接融资渠道。

  此外,雄厚的经济基础、悠久的保险文化、便捷的区位交通、一流的公共服务和相对发达的保险产业等也为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提供了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坚持国有、集体、外资、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民营企业发展一枝独秀。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推动下,宁波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投资环境日益改善,政府透明度连续位居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首位,多次荣获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称号。

  2015年,浙江人均GDP突破12000美元,宁波的人均GDP达到16000美元。居民富裕、跻身高收入城市,带来的是消费结构的升级,公众对以保险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的上升。据统计,2015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228亿元,近10年来年均增长15%。资产总额超过500亿元,是2010年的2.5倍。现有市场主体54家、服务网点近600个,从业人员超过2.9万人。

  宁波有160多年的保险业发展史,是我国保险业发展最早的城市之一,曾经创造了中国保险业的“两个第一”———宁波商人签署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航海保险合同、创办了中国第一批保险公司。宁波是“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为参与“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保险体系建设,打造“一带一路”保险区域中心,对接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

  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13年的1.42%提高到2015年的2.13%;宁波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结率由93.38%提高到96.02%。

  提供保险创新“新动能”宁波路径明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肩负着为全国保险创新“探路”,提供经验的任务。

  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论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将结合自身区位条件、城市资源禀赋和现实基础,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不拼政策拼思路,不做盆景做苗圃。”概括地说就是五大目标、“两全”路径和一个主阵地。

  宁波将通过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保险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高地、撬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支点、带动宁波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宁波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柱和保险界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聚焦点。

  宁波将积极践行“全域保险”理念,立足现代保险业的功能与定位,将保险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民生福祉改善的全方位,使保险成为管理风险的“帮手”、发展经济的“推手”、保障民生的“助手”,并努力将保险创新经验和成果上升到国家社会和经济改革发展层面。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加快保险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以保险为核心,打通前后两端服务环节,实现跨界与融合,释放保险服务的外溢性,更好地满足客户保险服务需求的同时,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增效。

  此外,宁波还将全力建设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产业园将按照开放式、内涵式、集约式建设理念,构建“一核多点”的空间格局。产业园主要定位于打造“四个区”:保险产业集约区重点培育引进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和保险资管、销售、后台等功能性总部机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大保险”下的全产业链建设。保险创新集成区着眼于经济转型、农村改革、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等重要领域,加快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探索建设保险保税区、保险交易所、承保人风险实验室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使宁波成为国家重要的保险产业基地和保险创新中心。保险文化集合区和人才集聚区通过保险博览园、保险创新研究院、国际化保险学院、中国保险创新论坛等项目的落地,打造保险合作交流、智库研究、文化展示、人才培养的平台,营造保险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宁波保险创新发展的“软实力”。

  保险创新

  对接哪些重大发展战略?

  一、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中介)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探索在宁波建立保险保税区,发展跨境、离岸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二、助力“中国制造2025”。以“三高两新”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人员人身保险、营业中断损失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宁波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指导目录和补偿机制,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范围。大力推广“政银保”合作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广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三、支持宁波“一圈三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港口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临港安全管理。提升航运保险产品研发能力,逐步实现对港口、船舶、航运责任、航运人员等领域的全覆盖。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力争使宁波成为全国航运保险新的要素集聚区和定价中心。建立“政银保”一条龙的航运金融服务机制,为国内外到甬船舶及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及服务。探索建立海运费应收账款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贷款融资、消费信用等一揽子保险服务。形成标准化、科学化的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保险创新

  将发挥哪些重要功能?

  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当好经济发展的“推手”

  创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我市并购项目、城市基础建设及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改革完善增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鼓励通过多元化合作和灵活多样的运行模式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采取“保险+小额贷款”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运营机制,鼓励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和保单融资功能,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投资提供服务,对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出口的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成长潜力,加快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发展进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为企业兼并重组及上市提供保险保障,鼓励开展高管董事责任险、资产并购保险、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为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整体风险解决方案,为企业上市、并购保驾护航。 

  构筑民生保障网

  当好生活保障的“助手”

  保障“老有所养”,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各类年金保险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积极申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等公益性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开发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重点推进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和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推动实施“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及时结算。支持保险公司以多种方式设立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合作提供基于健康保险产品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智能诊疗等服务。

  开展社保“委托经办”试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接部分社会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 

  加强社会特殊群体的保险保障,完善意外伤害保险体系,鼓励和社会慈善机构一起实现保险救助的普惠性和精准性。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查勘定损理赔流程,编制巨灾风险地图,提高巨灾风险预防、监测和预警服务水平。探索开展公路巨灾保险试点。加大商业性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发展力度。优化巨灾基金和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制度,完善政策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发行巨灾债券。

  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市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和农机具、海洋捕捞、休闲渔业、农业渔业设施设备、农业渔业从业人员短期意外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可保产品、可保区域全覆盖。探索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优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建立适度有序竞争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补贴、农业信贷、农业抵押贷款等联动实施机制。积极发展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村镇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多层次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体系。

  维护稳定和安全

  当好风险管理的“帮手”

  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公众聚集场所、高危行业、食品安全、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多种形式的公众责任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探索在部分民生重要领域和安全高危行业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推动发展社区综合保险。 

  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意外保险有效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医务人员执业风险责任保险试点,鼓励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校园综合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单用途预付卡保证保险等业务。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应收账款保险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第三方综合责任险。

  在建设领域推行全生命周期保险,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综合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将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探索设立建筑幕墙责任险和综合险。试点建立住宅小区电梯更新保险,推动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电梯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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