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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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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法独自继承房产的普法价值

  浦江潮

  

  “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这么简单的事情还用讨论吗?”可能很多人是这么认为的,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最近在杭州,就发生了“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的离奇事,准确地说,是独生子女无法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1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今年去世,父母生前在杭州有一套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最近小丽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要求她提供继承公证书,而公证处的人说,要办理公证得把小丽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还出国了,我到哪里去找他们?”

  独生子女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在一般人看来,没有比这更天经地义了。可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法理,再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证据不行;而且,坊间所理解的天经地义,未必总是符合法理,现实中,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并不鲜见。

  就小丽这件事而言,她为何无法一个人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因为10年前小丽的爸爸去世时,小丽的奶奶仍然在世(现已去世),这是一个关键点。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小丽爸妈的婚内共同财产,爸爸、妈妈各占一半;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小丽的爸爸去世后,他拥有的一半房产,除了小丽和妈妈有继承权,奶奶也有继承权,即爸爸的半套房子应由三人平分,奶奶应得1/6房产,只是当时并未进行房产分割。

  另一个关键点是,小丽的奶奶虽已去世,但她有四个子女,四个子女又各生育了子女。同样按照继承法,奶奶去世后,她原本拥有的这套房子的1/6产权,应由四个子女平分,子女已经去世的,由孙子辈继承。也就是说,奶奶的1/6房产中,小丽也能继承一份,再加上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小丽全部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另外1/8则应由小丽的“七姑八姨”继承。了解了这些,就能理解房管局为何不给小丽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处为何要小丽把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只有他们表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小丽才能完整地继承这套房子。

  这件事的确有些离奇,而正因为离奇,和人们的惯常认知不一样,它才更具有普法的价值和意义。普法不只是宣讲法律知识、背诵法律条文,每一起较为离奇的案件都是普法的好教材,能让人们从中获取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并修正自己惯常的认知。小丽这件事给人的最大启示,也许在于提醒人们立遗嘱的重要性———假如小丽爸爸去世前立下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谁继承,就没有现在的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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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