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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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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块臭豆腐”罚款43万元要慎重

  王学进 

  

  喜欢臭豆腐的绍兴人,鲜有不知道“王老汉”臭豆腐的,但最近的“王老汉”摊上了大事儿:今年3月份,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灵芝分所在排查摸底辖区小作坊时,发现“王老汉”负责人赵宝贤用来制作“王老汉”臭豆腐的加工点没有生产许可证。今年9月,赵宝贤被告知根据有关法规,其可能被没收近9万元,罚款43万余元。赵宝贤不服。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就此专门举行听证会,给赵宝贤一次申辩的机会(10月26日、11月1日《绍兴日报》)。

  根据2005年7月起执行的《浙江省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和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说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于法无据。问题是,执法部门在“量刑”时有点机械照搬法律条文,对实情欠缺考量,“王老汉”喊冤情有可原。

  具体而言,此次执法存在以下瑕疵:一是选择性执法。绍兴有那么多家无证经营的臭豆腐小作坊和摊贩,为什么只处罚“王老汉”一家?二是处罚偏重。罚没相加52万元,这搁在任何一家做小本生意的店主头上都承受不起;三是处罚前为什么不先责令其改正,用赵宝贤的话说,“既然必须要办证,这些年怎么没有部门来督促引导让我尽快办证?”

  而且“王老汉”也不是三证全无,除了没有生产许可证,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所以不能说他是无证经营。他之所以没生产许可证,还在于绍兴的臭豆腐没有行业标准,不容易办理生产许可证。他不是不想办,而是办不来。2008年时他就和姐夫王老汉跑过几个部门,结果因政策有变没办成。可见,造成如今这个局面,责任不全在“王老汉”,职能部门也难辞其咎。

  执法部门此次拿“王老汉”做典型,对其予以重罚,似有“惩一儆百”的意思。因为深圳、平阳等地臭豆腐生产曾出现过“大粪水腌制”事件,影响恶劣,执法部门不能不用严刑峻法来规范臭豆腐的生产经营。这点我们能理解,也举双手赞成。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王老汉”生产的臭豆腐质量没问题。经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生产的臭豆腐进行的抽样检查显示,抽样产品均为合格。既然如此,执法时就应手下留情。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厘清,即作为手艺活的臭豆腐制作到底要不要生产许可证?鉴于臭豆腐制作的特殊工艺,即需要经过霉苋菜梗汁浸泡流程,以保证其“香”“臭”特点,臭豆腐似可归入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食用农产品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腌制类的农产品,是不需要生产许可证的。如果定义为食品,则需要生产许可证。这点也是可以讨论的。

  落实到本案来说,虽然听证结果尚未出来,执法部门也没给出最终处罚结果,案子也许还有转圜余地。笔者希望执法部门从保护地方传统食品的角度出发,慎重处理该案。毕竟“王老汉”臭豆腐作为绍兴第一个臭豆腐注册商标,代表了绍兴地方名小吃的一个品牌,创办不易,在10多年的经营中没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消费者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执法部门还是应该给他一个纠错改正的机会,如若照章重罚,不仅会重创“王老汉”,兴许会打垮一个传统行业,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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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