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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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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篱笆”亟须竖起来

  “一元购”无疑是电商时代出现的新事物,虽然它常被人质疑是变相的赌博行为,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绝大多数“一元购”平台处于“封闭”状态,游戏规则完全由平台制定。

  有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参与过“一元购”并侥幸中奖了,但拿到手的东西就是高仿货。“一元购”平台承诺的所有商品100%正品,最后只是“空头支票”。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一元购”平台存在拒绝提供发票、商品以次充好、从其他购物网站发货等诸多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甚者,参与者中奖后,有些商家会私下联系他们,将商品直接折现交易。像充值卡之类的,平台直接变现回收;其他东西,也有专门的团队在回收。

  “一元购”问题多多。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徐丽红律师表示,“一元购”在法律上是一种射幸行为。射幸行为有很多,有合法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行为。而“一元购”就是打着这样的幌子,其本质不是商品买卖,而是博彩行为。这些“一元购”的经营行为未经专门审批,没有销售彩票的资格,那么在法律上可能涉及 “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但是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要件比较苛刻,只有达到一定情节才能构成以上犯罪。因此,对于那些游离在边缘的行为,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元购”的行为,其本质危害还是极大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警告诉记者,“一元购”的实质是并非销售实物,而是销售中奖机会。它一般用众筹、团购、秒杀标榜自己,但它与众筹、团购、秒杀有区别,甚至带有博彩的性质,很难对之作出明确的性质界定。这就造成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形成“师出无名”的境遇,导致“一元购”成了没人管的灰色地带,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为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抽奖式购物”经营过程缺少监管的不良局面必须改变,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谁来监管,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而在目前情况下,可以活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现有的规定进行临时性监管。

  同时,建议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大监管机制,针对同一主体的多种违法行为进行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和限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要让经营方明白:市场需要营销模式创新,但凡事要有度,过犹不及。此外,对于消费者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理念,“一夜暴富”的赌徒心态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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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