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经济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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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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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兼薪要确保公私兼得

  奚旭初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11月8日中国政府网)。

  兼职是指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兼薪是指以此获得收入。兼职兼薪新政旨在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机制。中办、国办的文件,从国家层面赋予兼职兼薪合法身份,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兼职兼薪,用坊间的话来说就是“走穴”,从前就存在,但一直有争议。现在《意见》破冰,使“走穴”名正言顺,从“悄悄行”变成了“自由行”。兼职兼薪新政化堵为疏,让事实存在而又无章可循的“走穴”浮出水面,既有利于管理,也合乎市场需求和发展规律,可以优化智力资源配置,激发科研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意见》明确,兼职兼薪新政要先行先试,开展试点。试点就是探索,在实践中扬长避短。新政打开了兼职兼薪的大门,但“自由行”具体怎么“行”,还需实施细则配套规范。首先,“自由行”要“明白行”,规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兼职兼薪的前提,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并经单位同意,不能荒了自己的地去种别人的田。同时,不得泄露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单位合法权益。其次,“自由行”同时也应是“阳光行”。兼职须公示,要建立报告制度,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规定缴纳个税。

  笔者认为,兼职兼薪新政,就是有一个让兼职者“外快”多了,“全心全意”也不能少,种了别人的田自己的地也不荒的机制。兼职兼薪,归根结底要有兼得———国家、集体、个人皆有利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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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