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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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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检察院创新监督机制

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取证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叶景 吴国昌)“我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特建议你局将本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依法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抄送我院。”近日,江北区检察院在日常联系中发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李某经营的公司冷库内查获8吨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牛排,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于是向该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在江北区检察院的介入引导下,一举查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嫌疑人35人。

  据悉,为保障“舌尖安全”呵护“碧水蓝天”,江北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首创了提前介入行政执法环节引导取证机制,并联合江北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突破以往仅介入公安立案侦查环节的时间局限和仅书面介入的空间局限,除了可以通过行刑衔接平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直接查阅重大行政执法信息外,还特别明确了定期走访机制,有利于我们及早发现涉罪而未移送立案侦查、以罚代刑或长期滞留行政执法环节而未作处理的案件,有效扩大了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介入范围上,《意见》严格设置了风险评估环节,并科学划分了三个风险等级,明确将可能引发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划分为一级风险,必须指派专人介入。此外,《意见》还对建立案件及时报备、全程跟踪、快速办理、集体会商、执法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工作联络等八项协作机制进行明确,形成坚实的制度保障,使打击和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在海鲜中加入添加剂、染色剂,出售疫区牛肉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类犯罪等案件的定性定罪标准,统一了取证操作规范等问题,促使工作常态化、深度化。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北区检察院经过实地走访、现场监督等措施,已审查行政执法信息1500余条,发现监督线索10余例,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6份,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舌尖上安全的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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