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1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受贿案,对被告人韩学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学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韩学键在担任黑龙江省贸易厅副厅长,黑龙江省贸易局局长,黑龙江省大庆市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6.52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