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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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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捂车位”,制度要落实

  朱晨凯

  

  鄞州区九和珹雅苑小区地下车位价格较高,业主表示买不起,而车位“只售不租”,想租又租不了。开发商表示车位“先售后租”,是为了鼓励业主购买车位(11月4日《现代金报》)。

  新闻反映诸多矛盾:一是价格矛盾。买车位和买房子不一样,如果开发商“捂盘”,业主大不了选择其他楼盘;如果“捂车位”,业主总不能购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再买其他楼盘的车位。如此,住户要么希望开发商降价,要么希望制度保障。而在停车需求增长、房价上涨的大环境下,开发商自然会给车位定高价,而“先售后租”无疑可让利益最大化。二是资源矛盾。新建小区停车位应该是按比例设置的,供需矛盾为何会如此严重?与开发商倾向于出售而“控制”出租不无关系。

  矛盾并不难解决,关键还在落实制度。《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出租车库、车位造成车库、车位空置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商未必不知道规定,敢于“顶风作案”,因为“捂车位”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处罚损失,还因为监管部门疏于职守,要么规定没有落实,要么处罚力度不够。

  停车是刚需,也是民生大事,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现象,防止开发商“店大欺客”,保障业主权益;开发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让买不起的业主能够租得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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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