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信访法治化”建设十年

信访部门当好社会“减压阀”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董小芳 通讯员史静南)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但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方式,才能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市信访部门依此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扮演好“推动者、指导者、督查者”角色,当好社会“减压阀”,确保群众的合理信访诉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

  信访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在一些上访者心中根深蒂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清,不管什么问题都涌进信访渠道。其直接后果就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充分履行,导致很多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自2006年全市吹响法治宁波建设的号角后,信访部门努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社会的“减压阀”。“信访部门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而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推动者、指导者和督查者。”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说,如今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到“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这个本位上来,并且推出不少便民举措。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除了借力“互联网+”,进一步完善接访工作平台外,信访部门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接访机制。比如,对公检法司等政法各单位、纪委、住建、国土、人社等信访问题较突出或信访量较大部门实行常态化联合接访,对于其他的事权部门实行按需接访机制,要求事权部门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接待、处理和反馈,压实事权部门的责任,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群众上访,不管有理没理,咨询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不能让群众“空手而归”。为此,信访部门率先开展法定途径资料汇编,分类梳理信访事项、法定途径、法律依据和维权路径等内容,指导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还有与之配套的组合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律师深入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