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杨侃)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一般情况下是后车负全责,这一“通用法则”同样适用于三车追尾事故。但日前发生的一起事故颠覆了这一“通用法则”,中间车辆反而被认定为须负事故全责。 11月20日晚上8时许,在通途路杨家曹路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据悉,邓某在行车时被前方道路上疑似地磅的物体“闪”了一下,紧急变道时又没注意前方的货车,于是发生了碰撞。他还没回过神来,后面一辆车又撞了他的车。第三辆车的驾驶员下车后连连道歉,声称自己跟车过近了。 交警通过现场查看、拍照取证、绘制现场图、调取监控、听取三方供述后,开具了一份中间车辆车主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邓某不解,并找交警讨说法。当交警将事故认定过程分析给他听后,他主动认错了。 交警说,通常所说的“追尾事故”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邓某变道致使前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有后车追尾,但是自身车辆违章变道在前,所以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尽管三车追尾事故屡见不鲜,但不少车主对事故责任认定也“云里雾里”。交警说,三车追尾事故情况多种多样,责任认定并非一成不变。 情形一: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致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 第三辆车子先撞到了第二辆车子,又导致第二辆车子撞到第一辆车子,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三车追尾事故。这种事故,实际上就是一起事故,一般情况下,是第三辆车来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二: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 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车追尾事故,实际上这是两起事故。第二辆车首先撞到了第一辆车,此时第三辆车还不在现场,这第一次事故和第三辆车没有任何关系。随后,第三辆车撞到了第二辆车,应当属于“二次”交通事故,这“二次”事故则是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第一次交通事故中间车辆负全部责任;第二次交通事故末尾车辆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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