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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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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家政服务
有违助残初衷

  斯涵涵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的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让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社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最近有爱心机构联系她,说以后这笔钱不发了,改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包括打扫卫生、擦玻璃、针灸、按摩、跑腿买东西等(11月21日《华商报》)。 

  此前,西安市对全市3000名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补贴,犹如雪中送炭。现在把现金补贴一律改成家政服务,无疑削弱了政策助残的善意。

  政府指定的爱心机构提供的服务虽然内容较多,但并不适合残疾家庭。首先,“不接受服务,钱也不发了”,服务机构由政府“钦定”,相当于剥夺了受助者的选择权,异化为强制服务,让人很难接受。其次,家政服务即便在一般家庭也算比较奢华的服务,遑论经济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了,对于他们而言,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比请人打扫卫生要实用得多。况且,打扫卫生、擦玻璃、跑腿等,很多人完全力所能及,何必要用家政服务?再次,侵犯了受助者的隐私权。家政服务是要进入家庭的,但很多人特别是残疾人不愿意家庭隐私让外人知晓,安全问题也需要考虑。

  需要提供服务还是需要现金补贴,应该契合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更应该尊重受助者的意愿。然而,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在给予帮扶对象帮助和扶助时,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出台的规定或高高在上不接地气,或不实事求是而一刀切,不尊重对方真实的想法与感受,让帮扶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实际上,制定符合实际、受到欢迎的助残措施并不难,关键在于用心对待残疾人士。居家安养补贴变成强制家政服务,严重违背助残本旨,有利用权力强迫消费的垄断之嫌,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群众监督,不仅寒了受助者的心,也有损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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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