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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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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

未来5年,养老将有这些变化

  象山县老年公寓
  宁波市老年疗养院。
  让疗养院成为老人的幸福居所。 (本版图片由市民政局提供)

  本报记者 王佳 通讯员 甬珉宣

  截至2015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户籍人口的22.4%,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1%。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届时每4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同时,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加剧,失能、失智老人占比增加。老年人口的结构性增长将直接导致为老服务资源供给压力的增加,当然,这也促使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特色化、社会化发展。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印发《宁波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夯实了基础。

  那么,宁波的养老服务业在未来5年会有哪些落地动作?规划亮点又有哪些?本报为您细细解读。

  机构养老的重新定位与优化

  拉长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养老服务的长板,优化提升机构养老的结构和品质,“十三五”末,民办(民营)机构养老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数的70%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机构养老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床位数”,而是根据未来五年我市老年人口结构和需求的变化进行设置。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提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政府举办的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发展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的意外风险;推广家院互融模式,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

  到“十三五”末,全市要新(改、扩、迁)建养老机构60家,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年人5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在50%以上,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在70%以上。

  同时,完善土地、融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完善土地和用房保障政策,强化融资政策,落实税费政策,完善价格机制。筹建宁波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会,作为财政投入的有效补充。优先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非公立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手段、新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补齐“医”的短板,助推医养结合发展,“十三五”末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2015年底,全市纯老家庭老年人口45.3万,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4.4%。“十三五”期间,我市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将迅速增长。因此,通过政策手段推进医养结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建立健全养老和医疗机构协同运作机制。推进“养医护区域协同体”建设,促进各类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建立“绿色通道”“对口支援”“契约服务”“双向转诊”“机构、社区、居家护理三护转接”等协同运作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促进养医护服务无缝对接。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综合门诊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老机构独立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对300张床位(含)以上单独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运营经费补贴。小型养老机构必须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独立设置医务室、卫生室,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十三五”末,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拓展专业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市级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和康复科。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民营医院、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护理床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有关养老的补助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参保老年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的失能和半失能,经过评估后,在家庭、社区、定点养老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均可接受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与已有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衔接机制。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十三五”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既是回应绝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现实要求,也是家庭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大势所趋。

  当前,相较于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有许多不足,需要今后下大力气改进和提高。对此,我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作出了综合考量,给出了任务与目标。

  拓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实体化运作,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500个以上、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个以上。

  培育“家院互融”的新型社区养老服务形态和组织。加快建设以街道(乡镇)为基本服务单元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配置老年食堂、日托照料、康复护理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并增强区域养老服务组织指导、服务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等枢纽功能,逐步引导发展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敬老院、福利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微机构”)建设,因地制宜设置适当数量的护理床位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同时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喘息服务、入户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和志愿者培训等服务。加大对“微机构”的用房保障和财政投入,“微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人才、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实现规模效应。到“十三五”末,全市所有街道和50%的乡镇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均有示范性的“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和“微机构”。

  支持家庭养老服务。督促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建立和完善家庭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稳步实施家庭照料培训项目,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水平。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此外,《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多层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末,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同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让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

  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体系

  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平台建设

  发展养老服务业,既需要加大推动力度,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也需要练好“内功”,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放开搞活市场,积极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

  我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就“加强人才培养,优化就业政策”“提高人员待遇,促进人才流动”“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大力开发养老服务与产品”“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有许多创新的亮点。

  其中一大亮点事关“服务保障”,“规划”明确提出,要从不同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考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照料护理需求,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逐步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具体表现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管理制度,健全统一的照护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梯度补贴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创新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健全困难老年人供养和服务托底保障制度,以及统筹其他各类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的支持手段也更加丰富。如,推进“互联网+养老”的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发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11个县(市)区管理互通和基本管理单元全覆盖。同时,建立养老服务数据中心,集成全市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等服务资源,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多元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延伸阅读

  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惠民利民的重要实事工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政策引领,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局面基本扭转,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基本破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社会养老床位46439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6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21728张,占总床位的46.79%。有养老机构245家,其中民办机构104家。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308个,其中城市社区站点456个、农村站点1817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个,服务设施覆盖82%的城市社区和72%的行政村。

  我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创制,率先制定了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评定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190个;颁布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规范》;成立了养老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

  人才培养不断创新。2014年,我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开设了护理、营养、康复、管理等专业。建立3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形成了养老服务的人才培养支撑体系。

  资源整合不断推进。我市整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资源,“家院互融”的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深化推广。海曙区广安养怡院、东钱湖医养融合院、奉化市文芳老人护养园等医养融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探索公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将符合医保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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