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宁波新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下月实施

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单独列入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潘琼波)劳动合同规范了吗?加班工资发全了吗?女职工享受特殊照顾了吗?昨日,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除明确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监督的12项内容外,还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了监督范围。

  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我市的经济结构中,中小微企业占据了极高权重,低小散的产业特征结构明显,部分企业经营者尚不够明确的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新生代职工主张民主权利的意识正不时发生碰撞。2007年1月1日,作为我省首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实现劳动纠纷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的转变,把劳动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宁波市各级工会已组建了一支强大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目前全市有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464个,劳动法律监督员14812名,广泛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和企业,可以直接了解收集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而针对近年来不少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的现状,本次施行的省条例则专门进行了明确,将其纳入到“娘家人”劳动法律监督的范围内,为其提供更好保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