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以下简称“两依”),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治党、治国基本指向和基本方略。但当下存在不少错误观点,有人将它们视作对立对抗的关系,更有甚者认为依规治党势必影响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没必要强调依规治党。新形势下,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认识清楚和妥善处理“两依”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两依”既有一致的关系,也有明显的区别;既非对立,也不可混淆。区别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两依”中党规、国法的制定主体不同。党规,即党内法规,或称党规党纪、党规党法,由党的组织来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管的是党内事务和党的建设。国法通常由权力机关依据权限和程序制定。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两依”的适用范围不同。依规治党是针对中国共产党8800多万名党员和440多万个党组织而言的,而对党员和党组织以外的人员没有适用性。依法治国面对的是近14亿中国公民和国家组织、政党组织、社会组织的,其中包含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组织在内。 第三,“两依”的功能作用不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党员的惩处限于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这是基于党员的政治身份作出的,不涉及党员的公民权利。法律是全体公民和组织都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于犯罪、违法、侵权等行为,依法治国所运用的法律会有针对性地施以不同的惩罚方式,以维护社会公正、稳定社会秩序。法律的惩罚是有形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和政治权利,最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剥夺生命。这是党规和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具备的。 第四,“两依”的要求标准不同。依规治党所运用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这个“严”,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这个“严”,既体现在党的各种规章制度内容上,也体现在要求党员更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上。当然,党规严于国法,强调的是党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比一般群众更加严格,而非指定罪量刑上的不一致。依法治国所运用的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这个“高”指向国家法律是所有人和组织的行为规则。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基础性作用,全体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党员也是国家公民,一样不能突破法律划出的底线,不允许存在有法外特权的特殊党员。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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