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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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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撑开劳动法律监督“保护伞”

  本报记者 周 琼

  通讯员  潘琼波 王志勇

  

  劳动合同规范了吗?加班工资发全了吗?女职工享受特殊照顾了吗?针对这些职工们关心的问题,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和企业,活跃着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464个,劳动法律监督员14812名,他们如同各级工会的“耳目”和“哨兵”,守护着职工们的合法权益。来自宁波市总工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合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667次,检查企业3729家,向有关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321份,向政府行政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25份,将90%以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工会为全省职工撑开了劳动法律监督的“保护伞”。而对于宁波的数百万职工而言,早在2007年1月1日,作为我省首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就已开始施行。十年来,约谈企业和“两书”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正成为宁波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利器”,保障着百万名职工的切身权益。

  约谈、“两书”,工会亮“利器”保护职工权益

  今年7月,一家市属工业企业发生群体性停工事件,得知消息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很快赶到了现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工会介入后,该企业不久就恢复了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承诺以后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首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而在去年8月,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的一家企业,则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监督下,最终依法组建了工会。据了解,这家有200余名职工的企业搬迁到戚家山街道3年间,经过当地多次做工作,一直不肯组建工会,这样,企业职工不但享受不到相关福利,权益也无法得到很好保障。当地总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工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拨缴工会筹备金的,工会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纵横联动”实现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实施十年来,我市已形成纵向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企业(村、社区)四级,横向联合人社、安监、公安、司法、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全方位网格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据记者了解,为切实提高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我市还着力提升全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素质,常态性、广覆盖地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处理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信心。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省条例出台后,对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不遵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实打实的“硬招”有望让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权益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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